受限制運輸物品
旅行時, 請務必提前確認是否持有受限制手提行李。
含鋰離子電池嘅電子設備(例如手機、手提電腦)

標準 | 運輸規定(允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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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 ≤ 100Wh | 可隨身攜帶(15件) |
電池 ≤ 160Wh | 可隨身攜帶(2件) |
電池 > 160Wh | 禁止運輸 |
充電寶(移動電源)

標準 | 運輸規定(允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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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Wh(27,000mAh) | 可隨身攜帶(5件) |
≤ 160Wh(43,000mAh) | 可隨身攜帶(2件) |
> 160Wh(43,000mAh) | 禁止運輸 |
含鋰電池嘅電動設備(例如電動滑板、電動滑板車、平衡車、懸浮滑板等)/ 無線夾頭髮器

標準 | 運輸規定(允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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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運輸 |
電池容量計算方式
電池容量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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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 = mAh X V / 1000 |
電池容量計算公式(例)
電池容量計算方式 | 電池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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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mAh(20Ah) X 3.7 V | 74Wh |
10,000 mAh (10Ah) X 3.7 V | 37Wh |
- 若無法準確確認鋰電池的充電容量(Wh),可能會被限制攜帶上機。
- 含鋰電池的流動電源及電子設備不得託運。
- 為防止移動電源的接口(包括內置式及外露式)與金屬接觸,需使用絕緣膠帶覆蓋,或存放於保護袋或塑膠密封袋(如密封袋)。
- 為防止短路,必須將流動電源獨立包裝,並隨身攜帶或放置於可見位置。不允許存放於機艙行李架內。
- 100Wh以下的流動電源,如作醫療用途,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攜帶6個以上,最多20個。
- 需要攜帶《對於超過5個100Wh充電寶或超過100Wh且小於160Wh的充電寶》要獲得航空公司的準批,請旅客訪問手續櫃檯辦理。
- 從泰國出發的航班,超過32,000mAh的流動電源禁止運輸。
- 飛行途中禁止為流動電源及電子煙充電。
- 膨脹或損壞的行動電源有起火風險,禁止攜帶上機。辦理登機手續及登機前請務必確認行動電源的狀況。
可拆卸電池

標準 | 運輸規定(允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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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Wh | 電池可隨身攜帶。 *可攜帶 ≤160Wh 2個 或 ≤300Wh 1個。 |
> 300Wh | 禁止運輸 |
不可拆卸電池

標準 | 運輸規定(允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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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必須牢固固定於輪椅上。 電池端子必須採取短路保護措施。 |
- 電動輪椅需事先獲得航空公司批准。
可拆卸電池

標準 | 運輸規定(允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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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Wh | 拆卸的電池必須隨身攜帶。 *若電池超過100Wh,需獲得航空公司批准。 |
不可拆卸電池

標準 | 運輸規定(允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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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Wh | 可隨身攜帶。 |
> 2.7Wh | 禁止運輸 |
- 於機場免稅店購買之物品或市內免稅店購買後, 於機場免稅店接收的酒類、化妝品等液體類產品均需遵守以下條件方可攜帶進入機艙。
- 以免稅店提供之透明封裝袋或以國際標準方式製造的密封防拆保安袋(STEB, Security Tamper Evident Bag)進行包裝
- 僅在購買免稅商品時收到的收據附於密封防拆保安袋內或貼於外時, 方能不受容量限制攜帶進入機艙。
- 機艙內銷售的液體類免稅商品中, 在飛行旅程階段(包括轉乘/過境)或成爲保安檢查對象之液體類需以密封防拆保安袋進行包裝
- 在搭乘飛往最終目的地航班之前, 需維持未拆封狀態。
機艙可攜帶行李數量超過每人1個, 且大量購買免稅商品時, 或需於登機閘口支付寄艙行李手續費。
海外機場轉乘/過境時, 根據韓國及其他保安規定, 或發生被迫放棄或被沒收機艙購買之液體類免稅商品的情況, 請務必提前通知機艙服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