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託運物品
旅行前請事先確認是否攜帶禁止託運物品。
含鋰離子電池的電子設備(例如手機、手提電腦)

標準 | 運輸規定(允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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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 ≤ 100Wh | 隨身攜帶(15件) |
電池 ≤ 160Wh | 隨身攜帶(2件) |
電池 > 160Wh | 禁止運輸 |
充電寶(移動電源)

標準 | 運輸規定(允許數量) |
---|---|
≤ 100Wh(27,000mAh) | 隨身攜帶(5件) |
≤ 160Wh(43,000mAh) | 隨身攜帶(2件) |
> 160Wh(43,000mAh) | 禁止運輸 |
含鋰電池的電動設備
例如電動滑板、電動滑板車、平衡車、懸浮滑板等)/ 無線直髮器
例如電動滑板、電動滑板車、平衡車、懸浮滑板等)/ 無線直髮器

標準 | 運輸規定(允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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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運輸 |
行動電源充電容量計算方式
行動電源充電容量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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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 = mAh X V / 1000 |
行動電源充電容量計算方式(列)
行動電源充電容量計算方式 | 行動電源充電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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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mAh(20Ah) X 3.7 V | 74Wh |
10,000 mAh (10Ah) X 3.7 V | 37Wh |
- 若無法準確確認鋰電池的充電容量(Wh),可能會限制攜帶登機。
- 含鋰電池的行動電源及電子設備不得託運。
- 爲防止行動電源的接口(內嵌式和外露式)與金屬接觸,請使用絕緣膠帶覆蓋住,或放入專用收納袋或塑膠袋(如密封袋)等容器內保管
- 為防止短路,必須將行動電源個別包裝,並隨身攜帶或存放於可見位置。不得存放於機艙行李架。
- 100Wh以下的行動電源,如為醫療用途,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攜帶6個以上,最多20個。
- 若攜帶超過5個100Wh以下的行動電源,或是攜帶超過100Wh小於160Wh的行動電源,為獲得航空公司批准,需至櫃台辦理登機手續。
- 從泰國出發的航班,超過32,000mAh的行動電源禁止運輸。
- 飛行途中禁止為行動電源及電子煙充電。
- 膨脹或損壞的行動電源有起火風險,禁止攜帶上機。辦理登機手續及登機前請務必確認行動電源的狀況。
可拆卸電池

標準 | 運輸規定(允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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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Wh | 電池可攜帶上機。 *備用電池:可攜帶 ≤160Wh 2個 或 ≤300Wh 1個。 |
> 300Wh | 禁止運輸 |
不可拆卸電池

標準 | 運輸規定(允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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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必須牢固固定於輪椅上。 電池端子必須採取短路保護措施。 |
- 電動輪椅需事先獲得航空公司批准。
可拆卸電池

標準 | 運輸規定(允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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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Wh | 拆卸的電池必須隨身攜帶。 *若電池超過100Wh,需獲得航空公司批准。 |
不可拆卸電池

標準 | 運輸規定(允許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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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Wh | 可隨身攜帶。 |
> 2.7Wh | 禁止運輸 |
- 於機場免稅店購買商品或於市區免稅店購入後,自機場免稅店提領之酒類、化妝品等液體類,須遵守下列規定後方可攜帶入機艙。
- 用免稅店提供的透明密封袋或依國際標準方式製造的免稅品專用透明袋(STEB:Security Tamper Evident Bag )包裝
- 購買免稅品時收到的收據,如置於免稅品專用透明袋或黏貼於免稅品專用透明袋上時,不受容量限置均可攜帶入機艙
- 於機艙內販售的液體類免稅品中,於飛行旅程階段(包括轉機/過境),可能被列為安檢物品,請務必密封於免稅品專用透明袋。
- 於前往最終目的地航班登機前請維持未開封的狀態
可攜帶入機艙內之手提行李每1人超過 1個或購入大量免稅品時,於登機門登機時可能被收取託運行李手續費。
於境外機場轉機/過境時,可能因與韓國安檢規定不同,於機艙內所購入之液體類免稅品可能發生被要求拋棄或沒收之情形,請務必提前洽詢客艙機組人員。